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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j9九游会官网登录
201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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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专业班级: 根据我校关于做好2010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2010年我院继续开展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专业班级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宣传,积极配合,认真落实,班主任负责,确保2010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二、应届毕业生可申报的教师资格分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我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是我校2010年学历本科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二)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相应的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我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通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取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当年及下一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效。师范生按省教育厅(赣教师字[2009]34号)文的有关精神办理; 2、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报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及以上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3、社会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四、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 (一)考试对象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未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测试的师范类毕业生,均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 (二)考试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间:2010年2月25日8:00至3月25日24:00;报名上传电子版照片要求:近期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彩色/黑白均可),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jpg或.jpeg格式,分辨率150dpi,大小在30k以内);报名网址:江西教育网,;江西教师网,www.jxteacher.com; 考试报名参照公务员招考办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合格后,在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时,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教师资格所应具备的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教师资格,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因不符合条件或填报虚假信息被取消认定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三)考试缴费、打印准考证,采用网上自助办法。 时间:2010年3月5日8:00至3月30日24:00。网上报名成功人员名单定期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后,可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操作。按照《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7]591号)的规定,考试费按每考生60元/科的标准收取。考生缴费成功,即可在网上随机打印准考证(具体操作办法,见网页上相关提示)。 (四)考试内容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以《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为准;申请认定中学教师资格的以《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为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以《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为准。 (五)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基于计算机的考试,在各设区市依据报名人数集中设置考场。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每科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两科考试连续进行(考单科者,按单科考试时间安排),60分及以上为单科考试合格成绩,考试合格,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发给考试成绩单科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当年及下一年度有效。 (六)考试时间 考试从2010年4月9日开始,约一周结束。依据报考类别和考生所在地随机编排考场、考号,每位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逾期未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从3月5日起,报名成功者凭准考证信息,可登录江西教师网,免费进行考前模拟练习,熟悉考试题型和操作方法。 (七)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一周内,考生可上网查询考试成绩,具体查询时间提前2天在江西教师网上公告。考生也可自愿要求通过手机短信服务及时获知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尽快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单科合格证书统一寄发给考生。 今后,省教育厅每学年安排两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每年度一次认定,形成制度。2010年冬季和2011年春季各安排一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次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发证时间分别为2011年元月、4月,可作为当年及下一年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 五、教师资格的认定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络报名 我校2010年应届毕业申请教师资格者,4月16日至4月21日期间,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申请报名。申请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上传与考试(测试)报名相同的照片,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申请人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出现不一致情况,造成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二)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我校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4月29-30日。 (三)我校2010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相关表格在网上下载,有关信息请在电脑输入后再打印): 1、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我院暂无此类型毕业生)在初审材料基础上确认为师范生身份后,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①学校出具2010年应届如期毕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见附件样表,加盖所在院及教务处公章);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a3纸张分两栏双面打印);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a4纸张打印); ⑥与申请认定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⑦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证明材料原件一份(a4正反二面打印,接受实习的中小学校开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⑧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人员体检表一份(a4正反二面打印,贴好照片,加盖学院骑缝公章); ⑨南昌市2010年度认定教师资格审核表a(师范教育类)一份(a3纸张打印)。 2、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学校出具2010年应届如期毕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见附件样表,加盖所在院及教务处公章);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a3纸张分两栏双面打印);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a4纸张打印); ⑥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合格有效证书原件; ⑦与考试报名、申请认定网络报名均相同照片四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⑧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一份(a4纸张打印); 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人员体检表一份(a4正反二面打印,贴好照片,加盖学院骑缝公章); ⑩南昌市2010年度认定教师资格审核表b(非师范教育类)一份(a3纸张打印)。 3、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应参加教学实践,2010年是否参加教学实践,暂不作为必备条件。从2011年开始,师范毕业生与非师范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都必须参加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实践,取得实习实践鉴定证书。 (四)安排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体检、面试试讲等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体检、面试试讲等测试将于2010年7月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并提前通知申请者,我校将协助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时通知本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并组织集体按时参加体检、面试试讲等。 (五)上网认定 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基本合格的,属应届毕业师范生的,补充核对参加全省师范生统一测试名单和学历证书原件;属非师范应届毕业生的,补充核对学历证书原件后,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0年7月18日前上网认定当年所有合格申请人的教师资格,7月2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 (六)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我校将协助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力争7月初先将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发到学生手中,为学生就业创造条件。 六、教师资格考前培训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是经省教育厅批准,被指定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能力培训的省直院校(机构)。为帮助我校应届生顺利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由我院打造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普通话和教育教学能力强化培训和专业的师资阵容将助我校考生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报名者可到继续教育学院培训科咨询或到行政楼c544学工部陈敏华老师处咨询)。 七、我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2010年我校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条件、程序,按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全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0]4号)和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洪教人字[2010] 14号)文件执行。师范教育类(我院暂无此专业)应届毕业生按照《关于对全省2010届师范类毕业生进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统一测试的通知》(赣教师字[2009]34号)要求执行。具体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1、3月8日前,各院将本通知告知本院2010年应届毕业生; 2、3月8-25日,符合条件的2010年非师范应届毕业生,可登陆江西教育网报考相应层次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3、3月27日-4月4日,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强化辅导班培训时间(可自愿到行政楼240继续教育学院报名) 4、4月3-20日,普通话培训及测试时间(未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同学凭着自愿报名的原则即日起至3月20日止,到行政楼c544学工部陈敏华老师处报名)。注:为规范我校普通话测试工作,自2010年3月后凡在我校教师资格证认定过程中,非本校测试站颁发的普通话证书一律视为无效证书,不予申报教师资格证。 5、4月9日开始,约一周结束,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时间; 6、4月16日前,各专业班级派专人统一到陈敏华处购买领取教师资格申报档案袋; 7、4月16日-4月21日,符合条件的2010年非师范应届毕业生,可自行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并到行政楼c544学工部陈敏华处购买领取教师资格申报档案袋等材料。报名表格材料(分师范和非师范)由学生自行到校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本年度报名的通知栏附件2-9项下载填写后打印,并按要求填写签字及盖章; 8、4月23-25日,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领取时间; 9、4月26-28日,体检时间。“双学”成绩合格的同学需参加体检。红角洲校区(专科生、职院和理工学院)学生体检地点:南昌市第一医院。体检要求:请本人带好贴好照片并加盖公章的《体检表》,本人身份证,体检费,早晨8:00空腹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学校派专人取回; 10、4月29-30日,各院将本院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报名表格材料审查签字盖章后,装入档案袋统一交到继续教育学院进行教师资格材料初审和现场确认; 11、5月5-15日,区、市教育行政机构教师资格材料初审和复审时间; 12、5月22-23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试讲)强化辅导培训时间; 13、5月下旬至6月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日程安排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 14、7月1日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者,交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区教育行政机构审核; 15、7月18日前,上网认定和发证。 以上时间安排和要求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责任部门及九游会官网登录入口网页的联系方式 (一)江西科技师范学院2010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责任部门为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理工学院联系人:黄勇建 陈敏华 电话:07913847693(办),办公地点:行政楼c544室 红角洲校区联系人:袁文志 电话: 3831972(办)办公地点:行政楼c楼240室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 1、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红角洲校区属红谷滩新区教体办管辖,主要负责红角洲校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联系电话: 3950056-8005 联系地址:红谷滩新区教体办(红谷滩新区实验学校图书馆四楼) 网址:http://hgt.nc.gov.cn 2、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红角洲校区、枫林校区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南昌市教育局负责。 联系电话: 3986493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大厦b座21层 网址:http://www.ncedu.gov.cn/ (三)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站及机构九游会官网登录入口网页的联系方式 2010年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查询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2010年江西省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查询网站:江西教育网http://www.jxedu.gov.cn;江西教师网www.jxteacher.com; 特此通知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理工学院学工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